银川市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政策解读

03.04.2015  14:03

  设立扶持专项资金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银川市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政策解读

  “手中无米,唤鸡不来”,村集体经济薄弱,历来是影响村级党组织战斗力、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一大瓶颈。为了解决村级党组织为民服务“有心无力”的窘境,加大输血力度,提升造血功能,我市出台了《银川市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暂行办法》,从2015年起,市、县两级财政连续3年,每年投入2000万元,统筹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设立银川市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 

  扶持专项资金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分类实施”的原则,确保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扶持专项资金采取资金扶持、担保贷款、股权(债权)投资三种方式,以项目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有序扶持村级党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其目标是全市50%的近郊村年经营在50万元以上、偏远农村在10万元以上、生态移民村在3万元以上。 

  “其重点是扶持无集体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和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村通过形成资产,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收益。”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扶持的项目主要包括:扶持村级组织依法流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商引资、租赁承包等方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扶持村级组织建设或购置厂房、市场、库房、冷库等经营性资产,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收入;扶持村级组织盘活荒地、荒水、荒滩、边角沟渠等村集体现有资源,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资金扶持:主要扶持无集体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和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村,依法流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或购置厂房、市场、库房、冷库等经营性资产,盘活荒地、荒水、荒滩、边角沟渠等集体现有资源,通过形成资产,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收益。

  担保贷款:主要扶持有一定发展条件的村级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入股的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等经济实体合作经营,或直接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增加集体收入。具体扶持方式,委托银川掌政石银村镇银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小额贴息贷款。村集体经济组织最高可贷25万元,市财政按照4%予以贴息。

  股权(债权)投资:主要以“政府资金引导、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方式,委托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市场化办法进行股权(债权)投资,重点扶持有一定区域产业优势的村,发展区域性优势特色产业,增加集体收入。具体扶持方式,由组织、财政、农牧等部门推荐,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化运作,发展优质高效种植业、养殖业、林果园艺和产品加工、商贸物流、劳务输出等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

  到2018年,城市近郊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偏远农村年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生态移民村年经营性收入达3万元以上。第一阶段,到2015年底,全市50%的村达标;第二阶段,到2016年底,85%的村达标;第三阶段,到2017年底,消除“空壳村”,并培育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强村。

  记者 姬恒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