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检查

23.10.2018  23:16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鲲鹏)10月23日,记者从银川市物价局获悉,为切实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银川市物价局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10月24日至11月10日期间,对辖区内的转供电主体执行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查处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在转供电环节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在转供电环节以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或以其他名义加收费用的行为;转供电安装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其他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银川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张革介绍,转供电加价现象在我市由来已久,点多面广,既定利益格局已然形成,比如商业综合体终端用户和公寓楼住户几乎都是转供电终端用户,由于转供电主体的加价住户一直使用高价电,低压单一制电价平段时每度电应收0.6元,转供电主体每度电实收1元-1.2元,违规加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自治区物价局在今年7月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出台后多家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物价局官网等多渠道、大力度宣传清费降价政策,但仍然有不少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相关电价政策。张革告诉记者,目前已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转供电主体客户22户,涉及终端用户3665户,规范后的终端用户电价与2018年降价前该部分用户电价水平相比平均下降了0.09元/千瓦时,降价幅度为13.14%,年用电费预计减少420万元,减少幅度为13.14%。

  根据前期了解到的情况,银川的一些商业综合体加价收取高价电费,每个月多收取得电费高达几十万元,增加了商户的经营成本和负担。为此,银川市物价局将通过专项检查对转供电加价行为进行清理,同时欢迎终端用户对转供电主体进行监督,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国网银川供电公司技术支撑电话:4965222。对发现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电价政策的,物价部门将责令限期3日内自行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将报送信用中国(银川)网站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现行电价标准:一般工商业单一制不满1千伏电价:高峰0.82元/千瓦时,平段0.62元/千瓦时;谷段0.37元/千瓦时。详情请见自治区物价局官方网站《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商发[2018]20号)

   转供电主体名词解释: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