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将全面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27.04.2016  16:09
 

   ■车补最高每月1950元■市级执法执勤车减四成以上■两年完成

  近日,银川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银川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据了解,银川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停驶、封存已于4月25日启动。

  《方案》提出,鼓励银川市厅级党政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应优先从本单位参改车辆中选择,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交通补贴。

  各乡镇(街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原则确定保留应急通讯车辆不超过2辆。允许各级机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管委会适当保留调研、接待用车,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由各单位统一管理,具体编制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银川市保留比例不超过60%,各县(市)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除中央明确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外担任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车辆,确需配备的,由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统一保障。

  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目标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银川市级机关、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在改革范围之内。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中央驻银单位和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此次车改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时间表

  2年全面完成

  根据《方案》要求,结合中央、自治区要求和本地实际,按照先市本级后县区、各管委会的顺序推进。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待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参照执行。计划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补贴标准

  7个档次

  银川市根据国家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的规定执行,划分为7个档次,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人员安置

  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车改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的地厅级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对于车改后司勤人员的安置也备受关注,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用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不得简单推向社会。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记者 李鲲鹏)

 

  来源: 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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