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28.06.2016  23:27

  6月28日上午,银川市公安局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召开新闻通气会,记者现场了解到,此次户籍制度改革除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外,有3条细则涉及落户政策。

 

  为全面放宽落户政策,吸引投资、吸引人才,为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银川市公安局提交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年6月2日,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涉及4条政策。 

  《实施意见》最重要的一条是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在放宽落户政策方面,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职业的,可在本市入户。在本市拥有合法房产的人员,可在本市入户。凡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本市入户。 

  新闻通气会上,银川市卫计委、统计局、人社局、住建局等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银川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石永磊 

   链接: 

  银川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银川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市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  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职业的,可在本市入户。可在本市入户的人员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依照本规定申请落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 

  (二)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给(租赁)的,需房屋所有人和入户申请人现场填写入户申请表(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填写入户申请表); 

  (三)原籍户口簿; 

  (四)原籍户口簿不能证明是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关系的材料。 

  第四条  在本市拥有合法房产的人员,可在本市入户。可在本市入户的人员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依照本规定申请落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发票或房证抵押贷款的凭银行盖章的复印件; 

  (二)原籍户口簿; 

  (三)原籍户口簿不能证明是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关系的材料。 

  第五条  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本市入户。可在本市入户的人员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依照本规定申请落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专以上毕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房屋所有人和入户申请人现场填写入户申请表(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填写入户申请表); 

  (三)原籍户口簿; 

  (四)原籍户口簿不能证明是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关系的材料。 

  第六条  符合上述入户条件的,由本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入户申报表办理入户登记。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户籍管理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第八条  本细则由银川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