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完善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制度

23.05.2015  12:11

  补充4项新措施涵盖限制办理业务等

  我市完善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制度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姬恒飞)昨日,记者采访获悉,我市日前完成对《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名单制度》的补充完善,今后将对记入“黑名单”的申请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并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在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工作、预防信贷潜在风险工作中,银川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13年8月制订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名单制度》,即凡在该中心业务大厅及各分中心、办事处,提供虚假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申请人”)记入“黑名单”。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诚信意识,确保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有序,近日银川住房公积金中心对“黑名单”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具体补充措施主要有4项:在媒体上对记入“黑名单”的申请人进行曝光;同时,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3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申请;3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限制期从确认进入黑名单之日起计算,再次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限制期从中断之日重新计算。 

  除了前两项措施,第三项为经事后发现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除列入“黑名单”外,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解除委托贷款合同,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此外,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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