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各类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待遇进行调整。
据银川医保8月11日消息称:自2015年8月3日起,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制度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52号)文件规定,银川市各类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待遇随之进行调整。小编将门诊大病待遇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形成办事指南,以便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政策。
门诊大病的定义:
门诊大病病种是指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慢性疾病病种。
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共计28个:高血压及高血压并发症、冠心病、糖尿病及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放疗或药物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透析治疗、慢性肾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病、小儿脑性瘫痪(仅限居民)、儿童支气管哮喘(仅限居民)、再生障碍性贫血、老年痴呆(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苯丙酮尿症、心脏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凝聚治疗、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癫痫、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重症肌无力。
待遇申请和确定:
参保人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病例诊断资料,到参保地二甲以上(含二甲)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办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待遇资格,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
就医管理:
取得门诊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持《门诊大病处方本》刻在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在就医地》自主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和一家二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签约就医。每年第四季度,可重新选择协议医疗机构并签约。作为次年的就医医疗机构。
待遇管理:
1.门诊大病实行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管理。自治区统一发布门诊大病年度兵中最高支付限额。
2.全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城镇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3.门诊大病统筹支付范围为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中专门治疗本病种的药品和与治疗本病种有关的诊疗项目及一次性医用耗材。
4.建立门诊大病统筹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门诊大病统筹待遇标准。
结算管理:
门诊大病在参保地就医实行费用即时结算,参保人员每次就医只需支付本人应自付飞鹰部分,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按协议规定结算。异地就医人员门诊大病可按照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的规定执行,逐步实行费用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