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25.12.2014  10:30

  12月23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银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荣山主持会议,副主任金平、张秉忠、段小平、杨杰、王勇、张自华、王克善,秘书长陈军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长马力,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陆维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学军,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还决定,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 

  会议审议了《银川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待修改后上报自治区人大批准实施。通过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办法》工作制度,通过了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区保护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召开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还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会议还补选了银川市出席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孙荣山在讲话中希望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涉农和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案件,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禁止以罚代刑;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应督促有关部门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要创新预防机制,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协调机构领导成员约谈制度,对轻微违纪人员,应及时进行约谈、警示、诫勉。 

  孙荣山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区,根据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区保护的决定要求,制定保护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取水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在保护区域内,除葡萄酿酒用水外,禁止开凿自备井,已经开凿的,应当逐步关闭;禁止建设工业以及其它产生污染的项目,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水源地安全。孙荣山最后希望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做好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几个工作报告的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确保报告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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