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出台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银川段拟保留项目环保规范管理意见
15.08.2017 18:51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拟保留13处(除滚钟口风景区部分位于缓冲区,其它12处全部位于实验区),其中历史遗存的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及拜寺口双塔风景区、滚钟口风景区、鹿盘寺旅游设施4处;承担交通运输及道路维护功能的 5处,即市公路管理局小口子管理所、新小线路及两侧自行车道、滚苏路、鹿盘寺公路、镇苏路;榆树沟公墓1处;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民爆生产企业1处;天长民爆器材专营公司仓储企业1处;265微波站作为战备设施,只保留看管和设备运行房屋。管理意见要求:所有拟保留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制度,做好各项台账管理工作;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已建成的旅游道路、公墓等禁止扩大规模,并对其产生的污水、垃圾、油烟及使用的燃料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经允许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章;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严处、责令恢复原状并严格追责。打赢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清理整治攻坚战,确保顺利通过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验收工作,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
(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崔悦慧)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5.08.2017 18:51
我区深入推进贺兰山生态“保卫战”
9月14日,记者从相关会议获悉,截至9月10日,环保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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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记者从相关会议获悉,截至9月10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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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