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办法

16.05.2016  05:23
 

  5月10日,记者从银川市残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银川市出台《银川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银川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办理两项补贴。

  据了解,《银川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明确补贴对象为具有银川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和月固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同时,《办法》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三级、四级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三级每人每月80元,四级每人每月60元;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一级每人每月200元,二级每人每月18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40元,二级每人每月200元。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受到刑事处罚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银川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补贴对象为具有银川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要长期照护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伴有重度残疾以及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受到刑法处罚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经审核,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共有37377名残疾人符合‘两项补贴’条件,每年各级财政将安排资金5400余万元进行补贴。”银川市残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两项补贴《办法》的出台,将改善困难残疾人家庭条件、提高残疾人生活照料,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保障。

  如何申请“两项补贴

  “两项补贴”由本人或者近亲属、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本人或代理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低保证明、社保工资证明等材料,按以下程序申请:

  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初审,并对申请人的残疾类别、等级、收入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宁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申请资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申请,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宁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申请资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

  县(市)区残联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报请同级财政部门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资金。县(市)区残联、民政局根据每月审定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核定生活补贴发放人数及发放标准、发放金额,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补贴资金。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随低保金发放,未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县(市)区残联负责发放。(记者 肖梦琪)

 

  来源: 银川日报

银川经开区转型升级促高质量发展
    抢抓“朝阳项目” 形成“二期现象” 新华网
银川让土地成为农民手中“活资产”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积极推新华网
银川市总工会启动“冬送温暖”活动
    为正在严寒气温下作业的职工送上慰问品,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