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出台多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05.04.2016 11:27
本文来源: 政府
在第25个税法宣传月来临之际,银川市地税局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发展。
银川市地税局此次共出台19条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针对月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政策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市地税局对此项政策执行期延长了一年,截止日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此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项政策截至期限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新政还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同时,对于小微企业安置残疾人、专业退伍军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安置就业的企业,减免或抵扣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优惠,安置上述人员支付的工资,也可扣除税费。
另外,针对银川综合保税区相关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其房产自交付使用后,免缴房产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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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201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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