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出台《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
8月1日,银川市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到 2018年,市本级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投入不低于4亿元(不含银川市科技创新基金),将银川市初步建成西北地区金融助推科技创新高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银川市“ 宁夏 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核心区作用,探索符合银川实际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全面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关于确定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通知》,银川市制定《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
持续加大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力度。市本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以及各县(市)区财政要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保持年均 20%以上的增速。到 2018年,市本级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投入不低于 4亿元(不含银川市科技创新基金),市本级科技创新资金占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超过 2.5%。
推进银川中关村双创园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根据培育孵化效果给予成果奖励和融资支持;重点支持院士工作站、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医院重点科室建设以及重大健康医疗、急需的科技领域攻关项目等。增强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作用,银川科技创新基金应按照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科创基金的模式开展运作,市本级每年向银川科技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注资 2亿元,基金管理企业需通过设立天使基金、私募基金等子基金方式,每年撬动至少 4亿元社会资本,对银川市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建立商业银行科技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从 2017年开始,银川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由市科技部门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共同设立“银川科技研究与发展基金”,形成合力的放大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专项用于支持抵质押物不足的科技企业获得信贷资金。
设立金融机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市长奖”。每年向5家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最大的金融机构(按金融机构类型,对科技企业或科技创新项目贷款余额、担保余额、保险金额、直接融资额均不得低于5亿元)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个人。
健全科技创新融资服务体系。依托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启动银川“科技板”挂牌工作,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机构开展融资、并购活动,并与互联网柜台交易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紧密配合,着力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对我市企业在“科技板”挂牌行为给予支持,市财政按照一个挂牌企业5000元的标准补助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该中心免除我市挂牌企业的一切挂牌费用。鼓励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科技板”挂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按照实际到位融资额1%且单笔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推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建设“银川科技金融大厦”,引进支持科技创新的各类天使基金、私募基金、互联—7—网金融、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把“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银川工作站”“ 北京 市技术市场银川服务平台”“浙江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银川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机构迁入该大厦,形成科技金融集聚发展,支持银川科技园、中阿科技园、中科院银川中心、各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格局。
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氛围。从2017年开始,每年举办全国创客科技创新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重奖。通过引导各类天使基金、产业基金对具备孵化和培育前景的参赛项目开展风险投资,推动更多的科技创新项目落地银川,吸引更多的优秀科技人才到银川创业。市政府每年拿出500万元,开展全市“十佳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创新领军人物”评选活动,对获奖团队和人员给予重奖,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加强对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金融合作。充分发挥“中阿博览会”和“中阿技术转移中心”的平台作用,充分对接阿拉伯国家在机械装备、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信息通信、轻纺、食品加工等领域的科技需求,开展面向阿拉伯国家技术展示,使银川逐渐成为中阿科技成果转让和产业化的示范 基地 。通过发行伊斯兰债券、与阿拉伯国家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中阿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推进中阿科技金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