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修订党内关爱资金管理办法

08.04.2018  11:55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姬恒飞)1万元~2万元按10%给予关爱;2万元~5万元按15%给予关爱;5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关爱;累计关爱额度不超过5万元……记者从银川市委组织部了解到,日前正式下发并施行新修订的《银川市党内关爱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大党内关心关爱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党内关爱资金主要用于对生活困难党员给予经济救助,开展党内慰问活动,激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银川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办法对关爱资金的使用办法作出规定,党组织关系隶属银川市委直属党(工)委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党员,全市享受低保政策的党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党员,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关爱帮扶。

  具体为,党员本人发生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大病救助、工会医疗互助等报销后,每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1万元为关爱起付线,1万元~2万元(不含2万元)按10%给予关爱;2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按15%给予关爱;5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关爱。累计关爱额度不超过5万元。获得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党员,在上述规定的应关爱资金额度上上浮50%。

  此外,党员配偶及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发生恶性肿瘤、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或因非本人过错造成意外伤害,导致二级重度残疾以上(含二级)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关爱;享受低保政策的党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党员子女考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学费补助。

  在办法实施中,银川市委组织部将对符合救助帮扶和奖励补贴的人员实行定期回访、动态管理,发现有骗取资金、伪报或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回资金和停止发放奖励补贴,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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