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0%

09.09.2015  10:34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0%

 已婚子女也可提取使用父母公积金

  9月8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针对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购买一手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降低至20%。

  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此,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银川市实际情况,将有关政策进行调整,降低最低首付款比例。根据新规,记者算了一笔账,例如,缴存公积金的一对双职工家庭,在结清一套住房贷款或此前没有住房贷款的情况下,贷款购买一套价值55万元的住房,贷款最高封顶50万元,首付仅需11万元,相比此前的最低首付25%比例计算,省去近3万元。此次首付比例下调,无疑是为银川市普通居民家庭购房,降低了购房“门槛”。

  同时,此次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方面,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扩大共有产权贷款范围。之前,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仅允许父母与未婚子女共有产权。也就是说,只有未婚子女能够使用父母的公积金余额申请贷款,已婚子女无法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此次扩大共有产权范围后,父母与已婚子女共有产权的,可以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属于夫妻共有产权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夫妻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可以叠加计算。属于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借款人是父母,夫妻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可以叠加计算,子女(含配偶)的不能叠加计算;若子女为借款人的,只能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其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可叠加计算。(记者 寇莉苹)

  

  来源: 银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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