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范围扩大

07.04.2015  14:25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由原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

    银川市国税局、地税局在日前举办的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上,向社会公布了重要税收政策变动,对诚信纳税人将给予更多优惠。同时,从4月1日起,逐步推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今年11月30日前,增值税发票升级版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

    今后,银川市国税局、地税局对诚信纳税和税法遵从度高的A级纳税人将给予更多优惠;对有违法行为的直接判为D级,实施严厉的税收惩戒。将与宁夏银行联合开展“税联贷”服务,企业可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获得银行提供的无担保信用贷款。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季度)纳税的月(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2015年起,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由原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

    在银川保税区注册登记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其房产自交付使用后,免缴房产税3年。(记者 魏萍 实习生 胡嘉玫)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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