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小事问责制”获得“补窗效应”

27.01.2016  17:51
 

  日前,银川市通报了15起“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看似小事小过错但震撼力不小,“这么小的事都会被处分、被通报,看来工作还得再精细点。”银川市一干部说。

  2009年,银川市针对公职人员中少数人占“”不担“”、领“”不用“”、做“”不顶“”、把“”不当“”等现象,制定了《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边实践、边探索,相继出台《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行为问责办法》《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勤俭节约规定行为问责办法》《银川市政府投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 (下转第四版)

  《银川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12个问责办法,囊括了53个方面293种“不当行为”,开启了对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实施问责的先河,将过去的口头问责上升为制度问责。问责办法取得了“补窗效应”,填补了对未触犯法律、也未触犯党政纪,但屡屡出现的庸懒散乱奢等作风“顽疾”进行责任追究却无依据的空白,实现了“大责大‘问责’、小责小‘问责’、无责早提醒”。

  2015年,永宁县闽宁镇部分村民不断搭建违章建筑,造成不良影响。依据《银川市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问责暂行办法》规定,永宁县国土局分管副局长王长宏等4人分别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2015年,永宁县望洪镇民政残联办公室主任朱学礼,将不符合政策的对象纳入低保补助范围,依据《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办法》,被诫勉谈话。2014年4月,宁夏林业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依据《银川市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追究办法》,银川市建设局副局长张晓东等3人被诫勉谈话。问责办法实施6年来,已问责313个单位,2443人,其中处级干部78人。《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出台至今,各级各部门据此问责单位291个、2108人。《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问责办法》出台后,对3个县区因处置信访问题不力给予全市通报,问责20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因不尽责、不担当、慢作为处置信访问题的检举、控告大幅缩减,“推诿扯皮不办理、信访事项被搁置”的行为明显减少。(记者 王玉平)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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