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银川将开展住房公积金跨省区贷款业务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阳阳)去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日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也新鲜出炉,即日起实施。值得注意的是,从6月1日起,我市将开展与周边跨省区六地市的异地贷款业务。周边跨省区六地市包括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
首付款比例降低 首次贷款额度提高
在新政策中,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款比例降低了,但首次贷款额度却提高了。缴存职工家庭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降低至20%。与此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职工,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在最高额度限定范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购房合同使用期限延长 租房提取范围扩大
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延长了,直系亲属之间使用条件放宽了,租房提取范围也扩大了。根据新政策,购买一手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外,还可以凭直系关系证明提取其本人父母、配偶方父母、本人子女及子女配偶方的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在新政策中,我市将开展住房维修(装修)提取、周边跨省区六地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还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即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10年(含10年)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自住房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以在维修(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凡职工在阿拉善盟等六地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
此外,新政策还对商业贷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额度进行了统一,调整了还贷提取方式。缴存职工(含配偶)及其共有人的商业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内的,在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该中心业务大厅、分中心、办事处将受理,符合贷款条件的将予以发放贷款。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由缴存职工自由选择还款方式。职工可以办理逐月还贷提取或一次性提取冲还本金,可以选择还款年限不变降低月还款额或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