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实施建设后环评管理办法涉及水利采掘铁路等项目厅

14.01.2016  11:20
  1月12日,记者从银川市行政审批局获悉,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银川市日前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水利、采掘、铁路,以及冶金、石化等部分建设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及规定。 
  据了解,《办法》规定,水利、采掘、铁路,以及冶金、石化等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的行业,或有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对不落实后评价制度应承担的后果等也进行了规定。(记者 贾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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