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国美信远合同诈骗案终审

25.05.2015  12:30

   银川国美信远合同诈骗案终审

   维持原判乔玉君获无期徒刑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韩仁轩)近日,自治区高院针对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合同诈骗一案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上诉,维持银川市中院一审判决。 

  自治区高院判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处罚金一千万元;判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处罚金一百万元;判乔玉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被告退赔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被告的违法所得。 

  2014年5月21日,银川市中院对该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 

  自治区高院终审查明,2004年,乔玉君以美华公司的名义通过银行贷款,购买金泰大厦附楼1~6层,为支付银行本息,维持公司运转,自2005年开始,被告人乔玉君向民间大量举债,并许以高息。随着债务逐年递增,被告人隐瞒所属公司背负巨额债务、无履约能力的事实,采取以关联公司相互担保,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等手段,骗取相关个人、单位。自2010年3月至2012年8月,先后骗取10450.8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