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印发《意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11.04.2019  17:01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我市近日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破解制约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坚定民营企业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力争到2022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到63%,市场主体达到30万户以上,“专精特新”民营企业达到400家,民营企业对全市税收贡献达到50%。

   为民营企业减负减压

  《意见》中提出,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政策及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免除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对确有纳税困难的企业,按权限报区市县税务局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对落实国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的政策。不集中清缴、补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意见》还对企业的用地、用电、用气等方面提出政策性支持,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物流园区(企业)开展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推动智慧物流、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城市共同配送城区交通管理政策,对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和新能源物流车给予入城和通行便利。

   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企业发展离不开流动性资金保障,《意见》中提出支持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银监会支持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的相关政策,合理利用财政竞争性存储考核机制,有效引领银行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性考核指标。推进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重点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我市小贷公司行业规范运营。市、县(区)财政每年要统筹一定的专项资金,持续补充本级国有担保公司资本金,增强担保实力。外地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一年内完成5000万元的在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对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依法予以全额返还。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海外上市的企业,按照《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14〕28号)予以兑现。

  推动设立市级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性纾困基金,采取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的方式,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方向但暂遇资金困难的优质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继续做强做大银川市助企助贷基金,以专业化、规范化、高效化的服务向民营企业提供低至年化利率10%的短期周转贷款。

   培育民营经济发展动力

  《意见》中提出,实施创新型企业快速增长行动。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落实自治区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和行业“隐形冠军”奖励政策。加大对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平台的支持力度,按落地企业或项目产值,给予离岸孵化器运营单位每项当年1%且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给予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运营单位每项当年0.5%且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以后按企业或项目新增产值奖励,连续奖励3年。

  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民营企业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和津贴。开展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把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范畴。

   多维度优化营商环境

  《意见》提出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政策执行上一视同仁,不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每年推出一批高质量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违反产权保护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强化苏银产业园与苏州工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与中国电子、中关村双创园与北京中关村、丝路经济园与全国工商联的合作对接,针对大项目好项目,园区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量体裁衣”,推行“一企一策”机制,全力提高项目服务水平。开展丝路经济园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园区”试点,园区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免征银川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项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贯彻落实自治区“走出去”支持政策,对牵头推动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境外经贸合作区(产业园区)的民营企业,以及开展对外投资、跨境收购并购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民营企业,按照自治区“走出去”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支持民营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培育互联网自助品牌,建立“海外仓”,对在银川注册缴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年跨境进出口网络交易额达到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产品认证、境外专利、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支持。

  记者  李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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