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出台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造林
02.11.2017 10:27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周志翔)近日,为大力推动生态立市,鼓励社会力量兴造生态公益林,并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银川市制定并下发《银川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生态公益林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验收合格的生态公益林,每亩一次性补偿500元。
《办法》规定,申报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生态公益林用地必须符合《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及相关规划,在确定的生产防护绿地、银西防护林项目区、郊野公园、林地、宜林地、荒地等区域内实施的具有公益性的生态林业建设,且土地权属清晰,具有合法的土地经营(承包、租赁、流转)手续无法律纠纷和矛盾。同时,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面积需要在5000亩以上(含林区通道两侧),建成年限满5年,阔叶乔木胸径大于或等于10厘米,针叶乔木冠幅大于1.5米、高度2米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者,申请补偿资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及社会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态公益林土地使用证明、建设情况自查报告。个人需要提交身份证、土地使用证明、建设情况自查报告。申报之后,由专业部门按照技术规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生态公益林,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02.11.2017 10:27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