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银川入室盗窃42起 获刑六年九个月

15.06.2015  16:04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盼)40岁泾源县男子马某,自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间,在兴庆区入户盗窃42起,涉案金额101813元。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马某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另一位涉案人员胡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马某供述,他选择的行窃时间大多为凌晨,趁居民熟睡之时翻窗户进入,盗窃的物品大多为手机,笔记本,液晶电视和现金等。2014年1月到4月三个月时间,马某就作案24起。另一位涉案人员胡某,明知那些笔记本电脑、手机、相机等物品是马某军所盗,仍多次予以收购。

      2014年6月2日,马某军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刑事拘留,2014年7月3日被执行逮捕。

      记者提醒各位市民,不要疏忽大意,晚上一定要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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