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更严格

09.03.2017  10:03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黄超)记者日前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3月1日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公积金提取的缴存职工,需提供一份个人信用报告,在公积金业务大厅工商银行、宁夏银行、农业银行窗口即可办理。

  据介绍,2016年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处各类骗提骗贷案例69起,其中有提供假结婚证、假户口簿、假房产证等各种案例。为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在办理商业按揭贷款公积金提取时,由申请人出具个人征信报告。

  “出具个人征信报告便于我们核实提取申请人基本资料,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如果与个人征信记录上相符,就可以避免骗提骗贷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主管曹磊告诉记者,由于公积金系统没有与公安、民政等部门联网,因此调阅相关信息十分复杂,而个人征信记录上有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配偶情况、现居住地、曾申请贷款情况等详细信息,为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了更详实可靠的参考。

  目前,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已扩大到支付房租、缴纳物业费、大病医疗、下岗提取、个人按揭贷款提取等16种情形,仅有商业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其余提取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我市公积金提取范围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宅。4.因危房迁改。5.支付房租。6,大修翻建住房。7.自建住房。8.偿还住房贷款本息。9.离退休。10.丧失劳动能力或解除劳动关系。11.出境定居。12.生活困难,领取低保。13.遇重大疾病或家庭困难。1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5.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16.死亡或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