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一驾驶人违法上路被查个正着

19.01.2015  10:41

  面对交管部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驾驶人王某却对交通法规置若罔闻,不但继续使用已记满21分的驾驶证,且驾驶的车辆也未悬挂号牌。

  1月12日20时许,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兴庆区交警一大队民警在解放街鼓楼路段设点检查时,发现一辆沿解放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此路段的棕色大众轿车未悬挂号牌,遂拦截纠正。面对交警的检查,驾驶人王某出示了驾驶证和早已被交管部门取消并停止使用的“机动车临时移动证”。经查询,驾驶人王某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已被记了21分,属超分使用驾驶证。当民警问及车辆购买日期及为何未悬挂号牌时,王某及车上男子李某均不能自圆其说。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在该车后备箱内起获一副宁AVF598号牌。

  经核实,该牌照确系该车所有,入户日期为2014年11月。民警依法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予以暂扣。驾驶人王某将面临合并罚款4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记者 刘炳宇 特约通讯员 刘建华)

   相关链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用爱温暖寒冬—— 宁夏第65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成功捐献
wRX宁夏红十字会网站管理系统       深冬时节,傲雪凌霜。“90后”小伙小田用一缕冬日暖阳般的温暖爱意,给远方的小患者送去生命的“礼物”。12月15日,宁夏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小田完成捐献顺利归来,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