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一商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被处罚

21.08.2015  16:55
  为了延长面包的保质期,商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让面包“早产”。8月20日,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稽查大队了解到,该队近日查处一起食品虚假标注案件,当事人被处以8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队执法人员在对金凤区一食品生产商家检查时发现,该商家成品库中生产加工好的面包有“早产”现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共发现“早产”面包210个。该商家表示,面包的保质期一般较短,生产出的面包第二天才开始送货,为了延长面包的保质期,遂在打印生产日期上做起手脚。依据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将食品装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所有食品都应该清晰标示预包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作为食品生产者,标注的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现场,执法人员对该商家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对其处以8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马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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