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撞伤无钱康复交警称可先向肇事方借钱
张春梅在照顾受伤的妹妹。
4年前,42岁的张春梅带着39岁的妹妹张春芳从彭阳来银川,姐妹俩都还没有嫁人,她们打工的想法很简单,“家里还有个小妹妹,老爹特别疼她,我们希望她能过上好日子。”
然而,这一切却在2015年6月20日发生了改变。
女子被撞重伤 康复费用大多无着落
姐妹俩受教育程度不高,来到银川的前两年时间,四处给人打工,只能干些苦力活。后来,姐妹俩买了一辆手推车,在南门广场附近摆起了小食摊。起早贪黑,一年多时间,交完房租,每月还能给家里填补点。那段时间,是她们最快乐的时光。随后,她俩攒钱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台冰柜,准备把小食摊认真经营下去。
今年6月20日清晨6点,姐妹俩像平常一样,来到南门广场附近摆摊。忽然,张春梅发现做饼的铲子没带,没办法开工,张春芳就说自己回去拿。
当时在胜利街和长城路的交叉口,因为是红灯,张春芳还刻意等了一下,等绿灯亮起才过马路,不想却被一辆左转弯的旅游大巴车撞倒了。张春梅眼睁睁地看着妹妹被撞倒在地,“头枕在血泊中,几步外还有一摊血迹。”
随后,张春芳被送到了解放军第五人民医院。经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后经交警责任认定,旅游大巴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张春芳住院18天,住院费用由肇事司机负责,但期间对方也只来过两回。因为生活困难,张春梅替妹妹向肇事司机要了两回康复费用,一共拿到1500元。
出院以后,张春芳每天只能趴在床上,神志也不清。张春梅留在出租屋照顾妹妹,时不时还要带妹妹去看病,“每次都是先把出租车叫到楼下,然后请的哥帮着把妹妹带下去。”
可先向肇事方借钱,也可申请救助金
几个月来,张春梅为了给妹妹治病,花去了6000多元,这其中还有父亲从家里寄来的养老金。
12月17日,记者来到了张春梅在友爱小区的出租房。那是一间十多平米的房子,两张床占了房间的大部分空间。一张床上垫着厚厚的被子,张春芳趴在上面,看到有陌生人进来,只是嘿嘿地傻笑。
唯一的桌子上,放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书、身份证等各种资料。张春梅虽然不认字,但她能够准确分清这些材料。据她说,因为常拿着资料找律师、找交警,所以熟了。
自妹妹出院以来,张春梅找过律师、交警,因为实在没有办法生活下去了。“现在还欠着暖气费,房东害怕管道冻坏,准备叫我们搬走。”
兴庆区交警一大队民警介绍,一般情况下,在受害者康复后,起诉法院,申请判赔所有医药费。而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也坦言,如果提前起诉的话,起诉方只能获赔已经产生的医药费。
交警坦言,很多情况下,肇事方通常先赔付一定的费用,留下一些费用等受害方在事故了结签字后赔付。针对张春梅的情况,交警建议,可通过事故民警协调,先从肇事方那借一部分钱,或者可向交警队申请交通事故救助金。(记者 石永磊 文/图)
来源: 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