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十六条”支持宁夏融入“一带一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金融工作局、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宁夏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列出16条具体措施,加强金融开放合作,支持开放宁夏建设。
《意见》提出完善开放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地方性银行机构深化改革,拓展同业合作,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积极支持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宁夏设立(参股)机构、开展业务,争取设立中国进出口银行分支机构,推动设立民营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鼓励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鼓励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参与设立中阿合作、对外开放等子基金。
《意见》要求创新开放通道建设的投融资模式。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互通互联,通过银团贷款、PPP项目贷款、结构化融资、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私募债、融资租赁、引入保险资金等多渠道融资,助推实施铁路提速联通、高速公路贯通、机场枢纽畅通等工程,建设“向西开放”四条陆路通道和空中丝绸之路。支持国发行宁夏分行、农发行宁夏分行积极对接总行重点项目基金,为宁夏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提供资本金投资,并通过“投贷结合”方式扩大融资。
今后,我区金融将重点支持“双十”产业发展。依托自治区政府对外开放产业引导基金以及工业、农业、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等产业引导基金的引领带动作用,主动对接“双十”产业培育工程。加强对外向型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开展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等本外币贸易融资产品,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积极开展商圈融资、园区融资、行业协会融资等融资模式创新,提升产业综合实力,助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此外,《意见》还在提升企业“引进来”的配套金融服务水平、满足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大力开发跨境人民币产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力求着力提升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程度,有效满足宁夏融入“一带一路”过程中跨境资本流动、基础设施融资、贸易融资、产业融资、对外投资、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需求。(记者 杨丽)
【稿件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