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属 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
宁安办〔2015〕57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宁东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5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方式
2015年7月至9月,负责谈心对话的领导干部可根据本人工作安排,灵活掌握每次谈心对话的时间、地点、矿山,可以采用一对一面谈和集体座谈相结合;每次谈心对话结束后,要填写《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见附件1),谈心对话负责人与参加谈心对话的所有矿长分别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
二、谈心对话主体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
(二)自治区安监局局长、分管领导、业务监管处处长;
(三)各市安监局局长和分管矿山工作副局长;
(四)有关县(市、区)安监局局长。
详见《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矿长名单》(附件2)。
三、谈心对话对象
进入关闭程序之外的所有生产、建设(新、改、扩建)、停产整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详见《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矿长名单》(附件2)。
四、谈心对话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的认识及体会。
(二)学习交流《安全生产法》、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宁政办发〔2015〕31号)、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安全生产“四最”全覆盖(最崇高理念、最神圣职责、最强烈意识、最硬业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双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第二批《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和第一批《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安全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的体会和措施。
(三)分析把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研讨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责任和措施。
(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从7月份起至活动结束,各市安监局每月25日前汇总一次辖区内谈心对话活动进展情况,填报《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进展情况表》(附件3);于9月底前,将本地区谈心对话活动总结报送自治区安监局矿山处。
(二)各单位对在谈心对话活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要认真梳理,及时研究,尽快解决;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特别是对安全生产基础较差的企业,要督促指导其查隐患、定方案、抓整改、促提升,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有效提高自身安全监管效能。
(三)要注重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相关规定,做到轻车简从,杜绝层层陪同,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利,0951-8622033。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