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发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9.06.2016  11:27

  为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金凤区乡村教师(含特岗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支持计划》)。通过“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良性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执教。

  根据《支持计划》,2016年起,金凤区合理选派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足额配置。对自愿申请到乡村学校支教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经教育局考察批准后,由学校聘用,被聘用的退休教师必须承担一线教学任务,由金凤区财政每人每年给予22000元的补助。

  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保障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15年、25年符合评聘条件且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评聘中级职称(职务)、高级职称(职务)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乡村学校教师补贴人均每月提高至300元。落实乡镇工作人员中教师应有部分津贴,本级财政按人均280元标准予以核拨,教育局依照两镇学校距城远近的原则,按每人每月100元-450元确定发放标准,学校与绩效工资一并考核发放。落实乡村骨干教师奖励津贴,按每人每月金凤区级400元、银川市级500元、自治区级600元的标准奖励乡村骨干教师。教师夫妻双方均在金凤区乡村学校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由教育局调整一方到城市学校任教。将乡村教师住房纳入银川市住房保障范围,按规定享有相应优惠政策。

  金凤区政府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15年、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相应层次给予荣誉奖励。对教师表彰、奖励和慰问以及在评选特级教师、各级骨干教师等荣誉时,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疗养制度,财政安排资金,每年选拔一定数量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疗养。

  金凤区目前有农村中小学12所,乡村教师354人。《支持计划》不仅提高待遇,而且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涉及评优选先、业务培养和生活层面等方面都给予支持,以打消乡村教师的后顾之忧。到2018年,力争金凤区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升,合理待遇依法保障,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乡村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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