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重申禁令 今年继续严查有偿补课

11.04.2016  15:38

  2015年4月开始,我区开始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4月11日,自治区教育厅重申规章禁令,今年将继续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并公布了自治区教育厅有偿补课治理办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有偿补课专项整治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收费性的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将校舍和场所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行为。

  3、严禁中小学校或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

  4、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辅导为名在校内进行变相补课收费。

  5、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个人或学科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在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

  6、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7、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在专项治理中,对违反上述禁令、顶风违纪的教师和组织有偿补课的学校,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将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市民都可以参与监督,及时举报有偿补课的行为。自治区教育厅有偿补课治理办举报电话:0951-5559126、5559125,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银川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韩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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