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30.10.2018  14:41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安全总监制度推行范围为: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和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领域的企业以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其他企业应设安全总监;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职责;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自治区安委办要求,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赋予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责权,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确保安全总监有效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宁夏将把安全总监制度落实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报告制度,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推动安全总监制度在全区重点行业领域规范有序运行。不按要求设立安全总监的企业,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记者 张慈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