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
近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固原市政府性资金审计监督办法》。
《办法》明确了政府性资金的审计范围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资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及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收支等。细化并完善了国有及国家控、参股企业,取得财政补贴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民营企业要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工作机制,并对建立纪检监察、组织、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加大审计问题整改力度,提升审计结果运用,审计结果实行公告制,加强社会审计组织监督管理,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等提出了要求。
《办法》对政府性资金实行分类审计监督全覆盖进行了规划。要求优先对“五险一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城乡低保资金、救灾救济资金、扶贫开发资金、惠农政策直补资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采取年审制实现全覆盖。重点监督和关注政策执行、资金存量和增量、资金安全、套取贪污、截留挪用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每月必审,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事项实现审计全覆盖;对地方政府债务按季抽查,重点监督举债审批程序、规模、投资方向及使用效益等情况;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采取离任必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办法;对生态移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程、人畜饮水及治污环保工程、校安工程等,实行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的交通、水利、市政等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控制价与工程决算两次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和工程结算价的依据;对“三公”经费采取专项审计调查与“一拖N”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办法》同时提出了对所辖县(区)政府性资金采取项目抽查复审、考核评比优秀项目的办法进行。还要求各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发挥内部审计机构作用,加强对下属二、三预算单位及企业内部的审计监督,做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用好国家的钱。审计机关独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审计监督的效能,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李绍军 王成明 褚广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