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地采取措施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监管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绿色护考专项行动”,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全力抓好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工作。
一是 安排部署高(中)考环境噪声监管工作。各地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高、中考期间“绿色护考”专项行动的通知》,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噪声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 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夜间执法巡查,着力抓好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监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制止违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努力为广大考生和市民创造安静的学习、休息、考试和生活环境,力争得到群众满意。
三是 严把建筑施工夜间审批关,减少噪声污染问题。围绕建筑施工夜间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把夜间施工审批关口。对不具备从事夜间建筑施工的单位坚决不予审批。对在城市市区内因抢修、抢险或者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及时公告周围居民。
四是 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环境噪声违法行为。在开展噪声监管工作中,积极加强与公安、住建等部门沟通,加强部门间协作,着力组织开展针对建筑施工噪声监管的联合执法行动,以联合执法震慑一些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切实解决群众投诉敏感的环境噪声问题,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居民的环境权益 。
五是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及时接听受理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制定了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值班表,严格落实每天值班人员,24小时畅通“12369”环保举报受理热线,安排专人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及时出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处理,最大限度消除噪声污染,切实保障群众环境利益。
六是 广泛营造噪声管理社会氛围。对外公布“12369”投诉电话,鼓励公众参与对环境噪声的监督,随时接报查处来电来访。积极向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单位宣传环境噪声管理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各建筑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高(中)考前及高(中)考期间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广泛营造加强噪声监管的浓厚社会氛围。
七是 加强高、中考期间巡查,及时处置突发环境噪声。开展噪声监管日常巡查,制定进驻考场护考的人员名单,事先报各县区教育局中、高考招生办。每个考场派一名执法人员进驻,外围派驻环境监察车辆进行巡查,实时监控考场周围的情况,保障高、中考安全顺利进行。
八是 6月3日晚主要领导带队对银川市城区内多家建筑施工工地开展了突击检查,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提高环境守法意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环境管理,自觉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噪声对广大考生和群众生活的影响。要求对发现的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从严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