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全区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28.05.2015  15:53

五市旅游局,各出境旅行社:

2015年5月15日15时27分左右,陕西省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违规租赁私人客车非法从事旅游业务,车辆行驶至咸阳市淳化县一处下坡转弯路段时冲出路面,坠下右侧深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15]46号)要求,为强化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提升全区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保障水平,结合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在全区旅游行业组织开展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把安全贯穿于全区旅游客运服务过程,以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以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努力解决旅游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游客运输安全,促进我区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15年5月—2015年10月。

三、整治内容

(一)旅行社: 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道路旅游客运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要求,在租用旅游车辆时, 一是 要做好旅游车辆及驾驶员的旅游客运资质审核工作,要保证租用车辆具备旅游营运资质,并且租车档案要“年初有协议,租车有确认”。 二是 租车要仔细检查所用车辆是否具有年度检验合格证、安全检验卡、运营证、保险等相关手续,严禁使用“带病车”上路。 三是 明确用车时间、行程路线、驾驶员姓名、旅游汽车驾驶员资格上岗证、景点、住宿、用餐等旅游租车信息,同时旅行社分支机构用车须由总社统一调度。 四是 对违规的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旅行社要及时提示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提示仍未改正的,要暂停其旅游租车合同,并重新租用符合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 五是 旅行社要完善旅游客运车辆租赁流程,建立旅游用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切实保障旅游安全。

(二)A级旅游景区:一是 针对景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对危险路段要实行重点管控,并要规范旅游车辆的行驶线路,制定车辆疏导应急预案。 二是 对于不适合旅游车辆通行的盘山路、弯道较多的危险路段则要加强管控,禁止旅游包车及游客私家车进入,须由景区特种车辆将游客转送。 三是 要对景区游客转运车定期进行年检、购买相关保险、安装行车记录仪,并要具备营运资质。 四是 景区要切实提高对水上交通旅游活动安全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水上交通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切实保障旅游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分片召开全区道路旅游客运及水上交通安全现场会(5月底至6月中旬)

自治区旅游局将于5月底至6月中旬,会同公安、交通、质监、安监部门分别在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等五市召开道路旅游客运及水上交通安全现场会。 首先 听取全区旅游企业在道路旅游客运及水上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 其次, 对旅游企业在提出的问题联合公安、交通、质监、安监等部门进行“会诊”,帮助企业完善旅游道路客运及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制度。

(二)全面检查(6月下旬至9月上旬)

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算好道路旅游客运安全“政治账”,认真组织开展辖区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旅行社方面 一是 要求其在选择旅游客运公司合作伙伴时,要选择合法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客运公司; 二是 引导旅行社要选择有旅游客运资质,且年度检验合格,具备运营证和保险等相关手续的车辆; 三是 要重点检查租用车辆的驾驶员是否具有自治区旅游局颁发的旅游汽车驾驶员上岗证。A级旅游景区 一是 要对景区内旅游车辆的行驶线路、车辆疏导安排进行规范; 二是 要对景区游客转运车是否具备营运资质、是否进行年检,保险是否齐全、是否安装行车记录仪等进行排查; 三是 要对重点对景区水上交通运输工具是否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年检证书,驾驶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专业资质证书以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合格、且数量充足的救生衣等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消除水上交通旅游安全隐患。

(三)督导抽查(9月中旬至9月下旬)

  “全区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期间,自治区旅游局将组织安排督查组开展专项督导抽查活动,届时将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对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景区内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出境旅行社的旅游用车的资质及相关档案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于景区道路旅游客运及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自治区旅游局将会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把集中开展旅游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的具体举措,结合辖区旅游客运特点,迅速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细化各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严密部署,深入排查隐患,切实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二)落实责任,强化治理

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辖区旅游安全的监管责任, 首先 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道路旅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其次, 要结合全区旅游市场联合治理联席会议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联合公安部门、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重点对旅游用车以及驾驶员(自治区旅游局颁发的旅游汽车驾驶员资格上岗证)是否具备相应旅游客运资质以及A级景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进行检查,以检查倒逼企业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督导检查,注重实效

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对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辖区旅行社规范旅游用车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旅行社要按照《旅游法》等相关旅游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整治期间,自治区安委会将组织公安、交通及旅游等相关部门派出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开展景区内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请各地于2015年9月30日前上报道路旅游客运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联 系 人:梅李涛

联系电话:0951-6723298 

 

                            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