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三无”微商维权成难题

16.03.2015  09:46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去年实施以来,在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购物终于有了法律保障,买到假货或遭遇欺诈可向网购平台投诉或打12315举报。然而,在微信朋友圈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该怎么办呢?记者采访发现,微商门槛低、易操作,但消费者想维权可不容易。

   律师说法

  规范微商交易行为提高“门槛”是关键

  如今,微信交易形态越来越复杂,付款后不发货、买假货吃哑巴亏、要求退货,卖家玩失踪等行为层出不穷。如何规范微信交易来保障消费者利益呢?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陈杰律师表示,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没有实体店,也没有经营资质,成了“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三无”小店。如果买到假货,到工商没法投诉,因为微商不是一个合法的经营主体,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而朋友圈又不属于“第三方交易平台”,所谓第三方平台,指的应当是搭建一个购物平台,专门用于交易。因此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是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的。

  法律目前也没有明确禁止这种交易行为,因此微信交易很难定性。“由于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很多微信商家没有备案卖家信息,因此容易造成一些卖家借机欺诈、售假之后删除相关记录或跑路的现象,增大了交易风险。”陈律师表示,要想规范“微商”的交易行为,第一道程序应该是微信平台运营商来制定相应的网络交易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和法律及时配合联动。目前,微信运营商为了扩大用户使用量,准入门槛很低,但未来的趋势肯定会提高经营门槛,规范交易行为。 (李月)

   工商提醒

  买到假货难维权微信交易不受《消法》保护

  “以前听说韩国蜗牛霜不错,经同事介绍加了一韩国代购的微信,可是花360元钱买来的那瓶蜗牛霜没起到任何作用,和传说中的正品韩货不太一样,我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可当王女士向工商局工作人员咨询该如何维权时,工商工作人员告诉她:这种私人之间的交易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没法帮她维权。

  记者采访自治区工商局相关部门,自治区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朋友圈卖东西与网店卖东西不同,新修订的《消法》规定,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微信交易却不适用,因为其经营者多为个人行为,不像网络购物平台已具备相关经营执照和资质认可,因此在朋友圈卖东西的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经营者,交易无法得到保护。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认为,微信平台是社交平台,并不是网络购物平台,交易一旦出现问题微信平台没有义务承担责任,“朋友圈买卖东西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而《消法》保护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因此,我们还是建议消费者到正规购物网站购物。”

   微商交易风险不可控

  有关部门呼吁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朋友圈里的经营者或许是你朋友,或许是你朋友的朋友,有些甚至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你所掌握的仅仅是对方的微信号或者一个手机号,大多连对方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如果交易出现问题对方完全可能消失或不理睬,这样的交易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张主任说。

  新《消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明确: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网购时一定要注意,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降低经济损失的风险,千万别直接给对方打款。

  “微购的确有风险,可微商的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无需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一部手机就能搞定,随时随地可以做生意赚钱,少了多少中间环节,只要货真价实,真正受益的还是消费者。”微商代理梁女士认为,不该扼杀新事物。有关部门可以加强监管,鼓励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微商。

  自治区工商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微购这样的销售新模式,由于立法相对滞后,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直接进行规范,但对其全部取缔、禁止也是因噎废食,还是应当尽快对其加以规范。 (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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