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7年民族团结月活动”通知
22.09.2017 18:0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7年民族团结月活动”通知
厅直各单位政治部,厅机关党委: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通知》(宁党办〔2017〕77号)转发你们,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按《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民族团结月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各部门(单位)要将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电子版)于2017年10月11日前报厅政治部。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41152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
2017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企业),各大型企业:
每年9月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民族团结月”。为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不断巩固深化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切实做到以月促年、常抓不懈,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现就开展2017年“民族团结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主要任务
(一)举办“民族团结月”启动仪式。8月28日,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民委(宗教局)组织,在银川市举行2017年全区“民族团结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文艺演出、群众体育、政策宣传、扶贫济困等有利于促进各族众相互交流的创建活动,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月”系列活动。
(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小康建设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的总任务,坚持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围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等重点任务,进一步丰富完善创建内涵方式,提升创建工作效能,更好发挥创新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第三方测评,评选命名第七批100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向国家民委推荐第五批县级及以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要突出行业特点和地域特色,找准工作切入点,设计一批功能互补、特点鲜明的创建载体,通过组织“邻里节”“联谊会”“送温暖”等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在交往交流中增进感情,深化友谊,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民族团结进步“大宣讲”活动,切实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举办全区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才艺表演比赛,引导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尊重、包容、团结、友爱的理念。举办第二届全区少数民族文艺调演,营造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旗、报刊、文化书屋“四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有关政策法规,争做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模范。在《宁夏日报》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举办讲好民族团结进步宁夏故事有奖征文活动,并在主流媒体选登优秀作品。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3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形成强有力的直传声势。
(四)加强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集中开展自查,坚决防止发生损害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的现象。通过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査,切实做到尊重差异而不固化差异,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五)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全面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矛盾大排査、大调处,深入排査潜在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高度关注涉及民族宗教舆情,加强引导管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
境。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走访活动,倾听意见建议,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我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名片打造得更加靓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牵头负责,认真做好活动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査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统一安排“民族团结月”活动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各级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优势,主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丰富内容,增强实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网上访谈等不同形式的活动,不断总结新成绩,宣传好典型,推广新举措,确保活动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督导,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主题,找准业务工作与民族团结创建的结合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自治区民委。联系人:曹克俭,联系电话0951-5033444。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6日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2.09.2017 18:06
故
事
自治区民委多措并举确保民族团结月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自治区“民族团结月”期间,民族宗教局
彭阳县以民族团结促产业富民
近年来,彭阳县农牧局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农业厅
9月22日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月”“敬老月”活动
金秋九月、丹桂飘香,统计局
全区举行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才艺表演比赛
9月是我区“民族团结月”。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