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专项扶贫及试点项目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请报送
专项扶贫及试点项目工作总结
和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
为全面了解专项扶贫和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现就报送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专项工作。 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雨露计划、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工作。
(二)试点项目。 主要包括光伏扶贫试点项目、资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四川省大小凉山扶贫开发与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四川省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贵州省石漠化治理综合扶贫、贵州省威宁喀斯特地区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试点、宁夏自治区移民扶贫项目、宁夏自治区中部干旱带扶贫项目、河北省阜平县整村推进试点、湖北省房县回龙乡移民扶贫项目、甘肃省定西市产业化扶贫、临夏州扶贫攻坚项目、湖北恩施州综合扶贫试点、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综合扶贫项目以及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区)“溜索改桥”工程等。
二、报送内容
(一)工作总结。一是 专项工作、各类试点项目“十二五”期间实施情况工作总结。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资金投入使用(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资金整合等)、实施方式、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是 专项工作、各类试点项目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16年工作思路和计划。
(二)填报表格。 请按附件要求,填报相关数据。样表从下方“附件下载”处直接下载。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2016年1月15日前将文字总结材料和表格(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办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庞菊华、田鸣
电话:010-8441970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