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 兴庆区三人受处分

13.04.2016  23:33

  

   

  4月13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典型问题,其中三起案例来自兴庆区。 

  这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典型问题分别是: 

  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党委委员梁万银,2014年5月到黑龙江省参加有关培训后,到沈阳、长春、大连等地旅游,在外停留8天,旅游期间的费用以参加培训班的名义在单位报销。兴庆区纪委给予梁万银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予以追缴。 

  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党委副书记梁云霞、党办主任荀永宁,2013年5月赴山东日照等地考察社区建设工作后,从烟台前往大连旅游,旅游期间的费用以考察学习名义在单位报销。银川市纪委给予梁云霞党内警告处分,兴庆区纪委给予荀永宁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予以追缴。 

  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马伟兵,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带队赴武汉市、宜昌市、枝江市和长沙市芙蓉区考察,考察期间,马伟兵等人借机到张家界风景区、长沙橘子洲头、湘江等地旅游。旅游期间发生的部分费用以考察学习名义在单位报销。银川市监察局给予马伟兵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予以追缴。 

  固原市人大财经委主任王宏祺、市审计局副局长李国安、市经济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齐国杰、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马国文4人,2015年3月底到海南省海口市参加培训,报到前在贵阳市停留1天,旅游购物。培训结束后,王宏祺、李国安、马国文3人绕道北海市停留2天,旅游购物。旅游购物期间的住宿等费用以参加培训班名义在单位报销,且重复报销了学习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固原市纪委分别给予王宏祺、李国安、马国文3人党内警告处分;固原市监察局给予齐国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予以追缴。 

  固原市财政局支付中心主任年华,2015年4月到海南省海口市参加有关培训,培训结束后,绕道三亚市旅游,停留2天,并将旅游期间住宿等费用以参加培训班名义在单位报销。固原市纪委给予年华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予以追缴。 

  通报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觉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要坚持从严执纪,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典型问题要向社会公开通报,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屡禁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责任,以铁的纪律增强人民群众对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信心。        银川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