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4.03.2020  09:50

  秋季学期起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记者3月13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从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制度、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和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工作措施。

  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方面,要求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在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生源不足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同意后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从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验证。

  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制度,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市辖区范围内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各市、县(区)要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自治区和市、县(区)相关政策执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不同程度残疾的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严格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依据编班,严禁以实验班、兴趣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尖子班”。严禁中小学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建立招生入学预警制度。各市、县(区)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机制,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做好入学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市、县(区)要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于2020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招生入学平台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建设,逐步实行网上报名、阳光招生,方便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和群众政策查询。(记者 张贺 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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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银川3月19日电(记者艾福梅、马思嘉、廖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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