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如虎?? 法援帮维权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指派单位】 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 宁夏中宝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14日,冯某醉酒驾驶一辆长城牌普通货车在中宁县北滨河路上行驶时,将骑两轮摩托车并捎乘两人的周某撞伤,周某和其孙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发生后冯某驾车逃逸,后于2016年9月到中宁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中宁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冯某对此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周某及捎乘人员无责任。冯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宁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周某家人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中心审查后指派了中宝律师所承办此案。
【承办过程及结果】
律师接受指派后,着手收集了本案涉及的证据材料,将案件起诉到了法院。庭审前,主审法官对本案组织调解,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公司拒绝赔付。代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代理人依据本条规定提出了本案的代理意见被法官采纳,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宁支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分别赔偿各原告损失共计120287元。
【办案心得】
该案的发生是因为冯某醉酒驾驶引起的,冯某不负责任的行为致使两个生命消失,使原告杜某等一家陷入了巨大的哀痛中。虽然本案最终获得赔付,但原告失去亲人的痛苦无法用金钱能够弥补的。俗话说得好,“车祸猛如虎”,通过这个案件,能够使得每一位司机都能够警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