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各地查处的112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公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8月,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购买帐篷、充气垫、保暖毯等物品发放给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11570元。丰台区纪委决定给予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原总经理伊敏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警务保障处原副处长王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王波任东城分局警务保障处副处长期间,于2012年底至2013年初3次收受合作企业赠予的酒店惠宾卡、商务卡、加油卡共计人民币1.2万元。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党委决定,给予王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力资源处处长郭敏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力资源处在组织青年教师赴广西、甘肃进行社会实践考察过程中,到景点旅游。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校纪委给予郭敏党内警告处分。
4.昌平区沙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沙河镇副镇长代景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代景茂任沙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沙河镇副镇长期间,于2013年春节前,收受他人赠予的购物卡5张,共计人民币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代景茂党内警告处分。
5.昌平区南邵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赵学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赵学君任沙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沙河镇副镇长期间,于2013年春节前,收受他人赠予的购物卡5张,共计人民币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赵学君党内警告处分。
6.昌平区沙河镇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高大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高大旗任沙河镇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期间,于2013年、2014年春节前,分两次收受他人赠予的购物卡5张,共计人民币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高大旗党内警告处分。
7.昌平区沙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沙河镇副镇长李红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李红春任沙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沙河镇副镇长期间,于2013年、2014年春节前,分两次收受他人赠予的面值1000元购物卡10张,共计人民币1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李红春党内警告处分。
8.昌平区沙河镇政府城镇建设管理科科长孟祥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孟祥宝任沙河镇政府城镇建设管理科科长、负责沙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期间,于2013年、2014年春节前,分两次收受他人赠予的购物卡6张,共计人民币6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孟祥宝党内警告处分。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工会原副主席董铁为其子大办婚事问题。给予董铁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3.4万元。
2.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刘艳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给予刘艳玲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邯郸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杨俊英和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孙恒均,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作为自己的侧重服务用车。邯郸市监察局分别给予杨俊英、孙恒均行政警告处分。
2.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李佩安,2012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3次违规收受礼金。丰润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3.顺平县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主席于树青,将私人聚餐费用违规在单位财务报销。顺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报销餐费。
4.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局长刘放,公车私用。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隆化县卫生局违规发放奖金。隆化县纪委给予卫生局局长王庆华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奖金予以收回。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芮城县中医院原院长裴振海违规收受礼金、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裴振海在2014年7月自建房封顶当天,收受本院医护、后勤等非亲属人员礼金共计4900元,同时还存在违规入股经商,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经芮城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裴振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并收缴其违纪所得。芮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裴振海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2.霍州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刘刚为其父过寿大操大办问题。2015年2月,刘刚在临汾市给其父亲过寿,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76100元。经霍州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刚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时,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市交警大队分管事故中队的副队长朱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交警大队纪检组长薛新红党内警告处分;对交警大队队长张连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乌海市海勃湾区工商分局刘红军公车私用问题。海勃湾区工商分局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刘红军,违规驾驶单位制式执法车辆上下班,并违规停放居住小区,违反公车管理和使用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乌海市乌达区殡葬管理所蔡兆良、张廷桂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乌达区殡葬管理所所长蔡兆良、指导员张廷桂,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给予蔡兆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张廷桂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3.乌海市海南区林业工作站侯志杰参与经商办企业问题。海南区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侯志杰,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普兰店市双塔镇镇长董学增,公款旅游,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抚顺市顺城区大柳学校校长王文达,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发放福利,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本溪市平山区文广局局长胡立友,公款吃喝、公款购买土特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永吉县政府副县长徐喜峰因县交通运输局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永吉县交通运输局先后3次向局机关12名在编干部违规发放奖金30.28万元,向9名借调人员违规发放补贴16.92万元,合计47.2万元。直接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贾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清退违规发放的奖金、补贴;负有领导责任的徐喜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六队党委书记张雅萍等人因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责任追究。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出台后,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六队未按规定及时处置4台越野车,对封存车辆管控不严,未履行使用报批手续。六○六队队长张成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书记张雅萍、纪委书记杨晓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局长王丽娟因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违规向王丽娟及本单位兼任司机的干部每人每月发放交通补贴240元,计2.328万元;违规公款购买白酒5箱,计2268元。王丽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4.和龙市委常委、副市长金相虎因分管部门违规公款购买发放服装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和龙市国土资源局违规为职工购买衬衣、西服、工作服,共支出17.2782万元。负有直接责任的局财务科科长兼会计金英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调离,原党委副书记宋成武、副局长陈虎玩、金镐、党委委员兼监察大队长孙在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吕信超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和龙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金明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任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追缴违规资金。金相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龙市纪委第一纪检组副组长郑美花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限期调离。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佳木斯市烈士陵园管理处违规发放福利,该管理处主任于开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海林市新安镇中心校校长谢国君,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讷河市学田镇国兴村村委会主任孙国庆,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兼市粮食局局长刘中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2000元购物卡等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和收缴违纪所得。
2.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工会主席孔维钧,2次违规接受教育装备供应企业宴请和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建管所所长张明连大操大办其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连云港市海州区朐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恩庆违规收受孔望山风景区管理处主任张军赠送礼品礼金,并多次安排张军为其报销个人餐费1.3万元,杨恩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通市海门工业园区卫生院院长顾永军、副院长周炎培,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款6300元。
6.南通农村商业银行闸西支行行长赵建军违规用公款9500元购买商业预付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购买商业预付卡费用。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台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闽榕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0年至2013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前,陈闽榕多次违规收受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所送的超市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2万元。天台县委给予陈闽榕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天台县监察局给予陈闽榕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2.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包友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4月9日下午,包友成在上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到东阳市浪坑口水库游泳。东阳市监察局给予包友成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