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宁夏新闻网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平罗县姚伏镇畜牧站原站长王孝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4年至2016年,王孝宗利用办理基础母牛养殖保险投保工作之便,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基础母牛保险投保每头多收费用20元,共多收费用2.51万元,其中2.12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王孝宗(非中共党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被免去站长职务,收缴违纪所得。
2.同心县王团镇南村村干部违规将村集体资金支付清真寺附属工程建设等问题。2015年3月,王团镇南村党支部书记王飞、村主任马全会组织村“两委”会违规将国家电网实施变电站建设征地补偿的11.63万元集体资金用于清真寺附属工程建设。另外,2013年,王团镇南村在实施危窑危房改造项目中,村“两委”负责人对申请的农户没有认真审核,将未建房的2户村民列入危窑危房验收对象,虚报冒领国家危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1.9万元。村党支部书记王飞、村主任马全会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惠农区园艺镇园艺村村委会妇女主任马彩花违规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自2003年12月起,因家庭困难,马彩花与其儿子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4年8月其儿子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2014年10月,马彩花担任园艺村妇女主任,每月工资收入2100元,其家庭已不再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马彩花未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退出。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马彩花与其儿子共违规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9980元。马彩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马彩花和其儿子享受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被取消。
4.隆德县张程乡原纪委书记柳浩溪履职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问题。2015年至2016年,柳浩溪在担任张程乡纪委书记期间,负责张程乡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和验收,由于其履职不力,致使马儿岔村在2015年发生村干部与群众合伙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0.56万元。柳浩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泾源县黄花乡政府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干部吕正明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7年4月,吕正明(非中共党员)在任泾源县六盘山镇农林村包村干部期间,利用工作便利,以其朋友的名义与农林村13名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农林村61.3亩耕地,在上报退耕还林面积时虚报17.7亩退耕面积,2008年至2015年期间,共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8719元。吕正明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6.中宁县列生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马列生非法占有国家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6月11日,喊叫水乡北沟沿村村民马列生注册成立了中宁县列生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2013年至2015年,马列生以本人、亲属以及村民名义虚报圈棚、黄贮池项目,非法占有国家各类补助资金3.4万元。马列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资金被收缴。
7.海原县贾塘乡选聘护林员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底,贾塘乡政府在选聘2017年度集体林权天保护林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时,违规将已移民搬迁的李永海、李登云分别上报为天保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贺川村委会主任李永海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仍弄虚作假将自己上报为护林员。贾塘乡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乡长蒲生荣、贾塘乡林业站站长田春喜、贺川村党支部书记罗永刚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李永海、李登云被违规聘为护林员。罗永刚、李永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田春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蒲生荣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贾塘乡政府、海原县林改办按规定解聘李永海和李登云的合同。
通报指出,以上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深挖细查”的决心、“问责到底”的狠劲,严肃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和工作不扎实、履责不到位等作风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以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