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宁夏三甲医院实施按病种收费

03.01.2018  18:32

  1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为了引导公立医院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1月1日起在我区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同时对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为什么要实施按病种收费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病种收付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诊疗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种费用。

  据了解,在我区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第一批推出107个病种统一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凡主要疾病诊断名称及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本次制定的107个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收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向患者收取。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转为门诊收费。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套间、特需病房(VIP),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双人间标准的部分由患者全额承担。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可根据医药价格变动、适宜技术服务利用等因素,适时对病种费用标准予以调整。

  此次纳入医保范围内的病种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6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40%。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得将本应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转嫁至门诊或院外,以变相增加患者个人负担。

  患者因出现合并症、并发症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付费标准的病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原则上,各病种退出率应控制在15%以内,退出按病种收付费应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并告知患者。

      记者 李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