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首例渔业养殖保险理赔

23.11.2015  19:01
 

    --渔民获赔5100元,为西北首例

  11月16日,常信乡丁义村渔业养殖户张海勇拿到了5100元的淡水鱼保险赔偿金,这是贺兰县实施淡水鱼保险以来完成的首次理赔,也是西北首例渔业养殖保险理赔。 
          8月份,继基本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之后,贺兰县又根据淡水鱼养殖风险评估情况和农户保险需求,启动了淡水鱼养殖保险,目前共有5户养殖户投保。张海勇便是其中一户,9月下旬张海勇家的30亩鱼塘受灾,昨日他拿到了赔偿金后感慨道:“这对我们养鱼户真是个好事情,可以大胆放心地发展了。” 
          据了解,贺兰县目前淡水养殖面积达10.5万亩,其中草鱼、鲫鱼、鲤鱼、叉尾鮰鱼养殖占90%。贺兰县推出的这个保险,主要是针对淡水鱼养殖户,可以投保上述所有鱼种,保险金额由贺兰县财政承担70%,农户自缴30%。贺兰农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投保的养殖场(户)需要具备独立池塘面积为10亩(含)以上,且总承包水域面积为30亩(含)以上,并且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果在保险期内,由于暴雨、冻灾、爆炸、特定疾病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淡水鱼死亡,或造成供电设施损坏断电致使增氧机、水泵无法开启,发生泛塘导致保险淡水鱼死亡,且独立池塘当日损失达50公斤(含)以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额。

  

(银川晚报 周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