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专题培训班精神

05.02.2016  17:00

    2015年10月,司法部在云南昆明举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专题培训班后,宁夏司法厅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要求,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为抓手,通过开展调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工作举措,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相关情况,争取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召开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迅速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区法律援助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高度重视,全面组织学习

    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议专题学习传达司法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专题培训班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12月下旬开始,自治区司法厅分3期举办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专题培训班,通过以训代会的形式,分阶段、分层次对全区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培训,先后组织了全区市、县(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培训班,全区司法所长培训班,司法厅分管副厅长鲍焕军同志亲自授课,加强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意见》的贯彻学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中办37号文件和培训班内容,并制定专门学习计划。

    二、抓住机遇,解决重点问题

    一是司法厅组织人员起草《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在征求自治区政治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近期将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二是司法厅副厅长鲍焕军带队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准确找出当前影响宁夏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经厅党委会议研究后,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上级单位的关注和支持。三是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将自治区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由去年的100万元增加至今年的637万元。四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打造自治区级法律援助中心。

    三、贯彻落实,齐抓共管强推进

        一是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宁司发[2015]72号),要求各市、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把《意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二是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紧紧围绕司法部将我区列入法律援助质量同行评估十个试点省(区、市)的时机,从全区近1600名律师中招募20名律师(专家),建成我区第一个法律援助同行评估律师(专家)资源库。在全国法律援助电视电话会议上,宁夏就“五项措施确保法律援助质量”进行大会发言交流。宁夏司法厅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机制被自治区政法委评为“创新奖”。三是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先后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宁夏军区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司法厅与宁夏军区政治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实施办法》,共建成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45家,实现宁夏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站全覆盖。四是积极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被自治区老龄委推选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之一。五是加快规范化便民窗口建设。截止2015年底,宁夏27家法律援助机构已建成22家,规范化率达81.48%,2016年争取实现市、县(区)规范化便民服务窗口全覆盖。建成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467个。

    四、加强宣传,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先后通过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宁夏广播电台、宁夏司法行政网、宁夏法律援助网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充分发挥“12348”热线和微信平台,让更多困难群众知晓法律援助,2012年运行至今,全区“12348”法律咨询专线平台共解答咨询电话62684个。2015年,宁夏法律援助微信平台发布消息642条,咨询解答315余次。各市、县(区)司法局也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广泛、深入、集中宣传,营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深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增强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了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