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逐台检查电梯安全
针对荆州自动扶梯吞人事故,国家质检总局要求——
逐台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用
湖北停用涉事企业生产的自动扶梯,事发商场称将承担相应责任
7月28日,辽宁大连青泥洼桥商圈,安监人员检查一座商场的扶梯盖板锁扣安全性。张春雷 摄 (新华社发)
国家质检总局7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湖北荆州“7·26”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扶梯事故回应称,已紧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在8月10日前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逐台进行一次针对性检查,重点检查检修盖板、楼层板、防护挡板以及梳齿板等,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同一天,湖北省质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湖北各地暂停使用涉事电梯制造单位申龙公司生产的自动扶梯。安良百货官方微信发布道歉声明,对逝者表示深切哀悼,对逝者家属真诚道歉。同时,该公司称将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彻底查清事故原因,承担相应责任,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重点检查扶梯检修盖板、楼层板、防护挡板等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事故的发生深感痛心。在事故发生当天,质检总局即与湖北省质监局联系,了解事故情况,并要求湖北省质监部门敦促电梯使用单位妥善做好善后事宜,同时抓紧进行事故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7·26”事故的初步调查结果,质检总局28日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在8月10日前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逐台进行一次针对性检查,重点检查检修盖板、楼层板、防护挡板以及梳齿板等,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疏散引导。同时,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对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等进行全面分析,如发现存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协助使用、维保单位尽快整改,消除隐患。“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电梯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65热线向当地质监部门投诉举报。”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湖北省质监局官方微博称,荆州自动扶梯事故发生后,湖北省质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暂停使用涉事电梯制造单位申龙公司生产的自动扶梯,并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会同制造、维保单位对上述在用电梯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制动功能是否正常、前沿板与盖板是否紧密连接等,排查情况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待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11.1万台电梯存安全隐患,违规使用是事故首因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电梯安全营运情况总体平稳,万台电梯事故率逐年下降。”质检总局负责人说,2012年,电梯每万台事故率下降到0.15,万台死亡人数下降到0.11,与发达国家水平基本相当。
“然而,近年随着运行多年的老旧电梯数量快速增多,电梯部件功能退化给电梯使用带来的安全风险日益加大,电梯风险控制的压力将逐渐加大。”该负责人说。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2003年前后,我国电梯数量进入高速发展期,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增长。截至2014年底,全国电梯总量达到360万台,在用电梯340多万台。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
“对此,今年质检总局开展了全国电梯风险大排查工作。”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截至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电梯共计236.8万台,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11.1万台。制造单位跟踪调查上报存在问题的电梯3890台,已检查确认存在问题电梯2617台。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中,已整改7.9万台,主动停用5697台,尚未整改但采取监护措施的有2.6万台。
电梯安全隐患的存在,是否意味着设备问题是造成电梯事故的主要原因?“通过对电梯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我们发现违规使用是首要因素。”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2014年全国共发生48起电梯事故、死亡36人。其中,乘客违规使用造成21起事故,占大多数。而由于设备原因造成的事故仅8起。
电梯制造许可规则正在修订,将重点抽查老旧电梯
7月28日,北京一家大型购物中心,带着女儿来购物的张先生在乘坐扶梯时叮嘱女儿要扶好扶手,他对近日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有所了解,但在乘坐电梯的时候并不特别担心。“安全是相对的,就像坐飞机一样,该用还得正常用,但安全意识要有。电梯事故的发生大多是人为原因,是由电梯检修不到位造成的,我觉得是可以避免的。”
“作为主管部门,质检总局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来保障电梯安全:一是依法实施市场准入,二是实施监督检查。”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说。
“目前,总局正在修改《电梯制造许可规则》,按照大型电梯企业的发展方向,新规则将强调电梯企业的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促进维保企业连锁化发展,从而提高电梯企业生产集中度和国际竞争力。”该负责人说,其次,质检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构建责任清晰、权责一致、利益均衡的新型电梯产业链,从而力争通过行政许可的手段,促进电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质检总局实施的监督检查包括定期检验和抽查。定期检验即大家俗称的电梯“年检”。只有经定期检验合格,并履行了国务院发布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要求才能取得电梯能投入运行的准入标志——《电梯使用标志》。
“今年下半年,质检总局将重点抽查本轮风险大排查中发现隐患却未整改的老旧电梯,尤其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对于无法及时整改的电梯将建立问题电梯档案,提交地方政府挂牌督办,联合各部门协商解决。”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说。(记者 李心萍 程远州) (赵雨彤对本文亦有贡献)
电梯责任险有利于强化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意识(链接)
电梯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国内电梯责任保险的保费,依赔偿标准不同,每年每部500元—1500元不等。承保时要求被保险人根据相关规定定期申请对电梯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以江苏省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为例,该险种分为主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雇主责任险)两部分,垂直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新安装电梯保费基础价格分别为93元、95元和98元,同时根据电梯使用密度、使用年限、维保单位星级等因素进行浮动。80%保费由维保单位和质监系统的检验机构负担,住户负担20%。责任险主险部分的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5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死亡或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
目前在我国,电梯责任保险还不是强制险种,目前仅在新疆、江苏、山东等省份及部分地级市在质监局牵头下进行全覆盖试点。
专家指出,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是创新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及时妥善地解决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受害赔偿等问题,有效地转移和化解安全责任风险。由于电梯的安全性能将直接和费率挂钩,强制推行电梯责任险,有利于强化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其提升电梯安全管理及使用的能力,及时消除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本报记者曲哲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