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全面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超限超载率控制到2%以内
2017年以来,交通运输厅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超限超载率由2016年的5%,下降到2017年的2%,有效保护了公路建设成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一是开展非法改装治理专项行动。联合经信、公安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对未自动拆除的6678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的高马槽、栏板等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全区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加大对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力度。对区内非法装载较为严重的17家企业进行重点整治,罚款65.8万元,从源头规范装载行为。三是路警联合强化路面管控。各地交通、公安派员进驻国省干线固定治超站联合执法,路政部门负责称重、监督卸载,公安部门实施处罚。共检测货运车辆957.78万辆,卸载货物8.26万吨,公安交管部门罚款、记分1.2万辆次、记分累计达3.8万分,有力的震慑了货运车辆恶意超限超载现象。农村公路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重要县、乡道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效果良好。四是推进站点建设,完善治超网络。做好原有固定治超站升级改造和新建治超站建设工作,在全区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入口建设治超预检站48个,在不具备设置入口劝返站的高速公路入口设置监测点23个,基本实现了全区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超载车辆阻截劝返全覆盖。全区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共建成固定治超站32个,普通公路收费站撤站改造为固定治超站9个,我区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治超网络更加完善。五是落实信息抄告,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我区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信息收集、处理、反馈机制,自治区治超办将各地违法车辆信息统计汇总后,共抄告运管部门0.9万条、公安交管部门1.1万条。运管部门对抄告的信息记入车辆信用档案,公安交管部门对抄告的信息进行核实,运管和公安交管部门对信息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自治区治超办,形成了对区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理的闭环管理。抄告外省(区)1173条,抄告交通运输部严重失信行为信息30条,促进了“一超四罚”制度的落实和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