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同志 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 有关说明
21.10.2017 01:4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是1987制定的。30年来,宁夏行政区划已经进行了调整,如银川市原老城区已调整为兴庆区,原郊区已调整为金凤区,原新市区已调整为西夏区等,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关老城区、新市区、郊区等表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修订,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执行,免纳房产税,没有就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出台新的政策。
三、本次修订,保留了国家和自治区原有免税政策,仅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合并表述,没有出台任何新的政策。
2017年10月20日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1.10.2017 01:47
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决定书〔2017〕76号(宁夏北地律师事务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夏司法厅
《宁夏政报1930——1949》获批“国家图书馆民国文献整理”项目
发布时间:2017.11.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