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新生儿落地参保手续这样办
2014年宁夏社保局印发了《宁夏新生儿落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记者10月27日从自治区社保局了解到,经过运行实践,结合实际,规程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那么,按照完善后的规程,新生儿如何办理居民医保?
信息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新生儿落地参保登记业务。新生儿监护人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时没有正式姓名的,可暂由其母亲姓名“之子”或“之女”代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时,录入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并作为信息管理系统唯一辨识代码,同时出具缴费核定单。
缴费
登记手续后,新生儿监护人持缴费核定单到医疗保险费代收银行缴费。新生儿属于特困群体范围的,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进行特困人员标示,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困群体缴费标准核定费用。
新生儿参保缴费不受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制,缴费期为出生之日起一年以内。
结算
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当年费用的,即作为单独的参保人,可凭缴费凭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院时医疗机构凭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办理即时结算手续(在院端结算软件身份证号码栏中输入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即可)。
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在正常履行参保缴费手续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地经办机构以零星报销的方式结算。
注意事项
新生儿参保登记信息只能在初次缴费时使用,新生儿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办理户籍手续后,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信息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登记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比照户籍信息覆盖原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将新生儿参保登记的出生信息变更为户籍登记信息,方可缴纳次年医保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户籍信息,制发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