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间投资“活水”涌流
原题为: 让民间投资“活水”涌流
——宁夏打破政策壁垒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民间投资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不仅关系到“稳增长”,更影响着“调结构”。2017年,民间投资占宁夏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超过55%,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当前,宁夏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多集中于支持已建成民营企业降低运行成本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对民间投资新建项目的支持政策有待全面完善。让民间投资进得了“门”、成得了事、赚得了钱,需要更完善的政策支持、更强的执行力度和更到位的保障服务。
为改变现有民间投资政策“打补丁”现状,近日,自治区出台《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30项具体措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全力破解民间工业投资项目融资难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助推全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打破民间投资“玻璃门”
针对民间投资,宁夏投资准入政策是公开公平的。但在部分行业内,民间投资依旧面临一些“玻璃门”。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仍遭遇不少隐形障碍,由于部分实施细则不具体,政策落实的效果打了折扣。
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聚焦拓展民营企业投资的领域、落实民间投资平等待遇,将更多的投资领域向民间投资开放,从而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间投资在更加宽广的领域里健康发展。
在落实现有民间投资准入政策的基础上,《意见》提出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宁夏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凡未列入国家统一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实行“非禁即入”。
在清除社会服务领域隐形投资障碍方面,确保对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重点解决好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税费优惠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职称晋升、财税支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招生限制、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破解融资“难和贵”
近年来,宁夏不断拓宽融资门槛、降低融资成本,着力从政策层面化解融资困境,民间融资困难得到很大缓解,但融资难、融资贵始终是民间投资增长的束缚。
针对资金瓶颈的老问题,《意见》开出了“新药方”,对宁夏原有的资金支持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提高使用效率,扩大覆盖面,加大对民间投资的倾斜支持。
《意见》提出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开展直接融资,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每户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由自治区对成功通过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按发债额度每年给予2%的贴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在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等领域设立母基金或直投基金,支持相关领域的民间投资。
在降低民营工业企业贷款成本方面,《意见》鼓励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加大对民营工业企业的支持,推动合作银行优先向工业领域小微企业倾斜,简化优化转贷审批程序,缩短转贷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加大对民间投资工业项目的担保支持,《意见》提出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机制,对单户企业在保余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业务,采取“5221”风险分担比例,即国有背景融资担保机构分担50%,自治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与宁夏再担保集团共同分担20%,合作银行分担20%,所在地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分担10%,鼓励运用专项基金参与本行业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风险分担。
让民间投资进得了“门”成得了事
让民间投资“有门”可进,是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第一步。在进一步放宽准入的政策基础上,让民间投资不仅“有门”可进,更要有所作为,需要政府做好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加大培育与支持,为民间投资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
《意见》通过明确政府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提高民间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节约前期工作成本,推动民间投资在宁夏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全面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全区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均纳入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办理、监管,实现企业投资项目“不见面”审批。开展“多评合一”,2018年底前,通过审批流程约束和服务引导,对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安全预评价等评审事项,实现统一受理、同步评审、并联审批、统一反馈,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能。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网上超市,方便项目单位对接。
此外,《意见》还提出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储备,围绕自治区“三大战略”和“十三五”规划,每年确定的自治区级重点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不少于40%;市级重点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不少于50%;县级重点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不少于60%,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重点项目。(记者 张文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