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监局规范和加强停征计量强制检定费用后的强制检定工作

15.09.2017  10:22

自2017年4月1日起,国家规定停征计量强制检定收费,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质监局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停征费用后的强制检定工作。一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授权机构)严格按照授权范围、检定项目做好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依据授权核准内容事项,按照区、市、县三级有效覆盖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各尽其责,主动承担,高效服务。不得将非强制检定收费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不得违反政策规定变通收费,以拒检、推脱、推诿、扯皮等方式影响政策落实和强制检定工作的开展。二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做好停征强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续资金保障工作,将强制计量检定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同时,进一步摸清辖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种类数量,登记造册,建立完善计量器具档案,编制清晰准确的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进一步强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依法授权机构)日常监管工作,有效组织开展在用计量器具的定期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落实监管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三是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要加强与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计量技术机构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将本单位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及时准确制定年度计量检定计划,并报送相应承担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确保计量检定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同时加强计量器具管理,提高计量法制和计量安全意识,充分落实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